序號 |
2 |
發言日期 |
2017-03-30 |
發言時間 |
11:45:27 |
發言人 |
林逸洲 |
發言人職稱 |
協理 |
發言人電話 |
(03)579-5222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一○五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屆期不予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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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
第 16款 |
事實發生日 |
2017-03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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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:106/03/30 2.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:NA 3.變動原因: 本公司105年6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案,惟一年期限將屆滿,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予辦理私募事宜。 4.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:不適用 5.預計執行進度:不適用 6.預計完成日期:不適用 7.預計可能產生效益:不適用 8.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:不適用 9.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:不適用 10.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:不適用 11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