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2015-03-23 |
發言時間 |
16:45:29 |
發言人 |
林逸洲 |
發言人職稱 |
協理 |
發言人電話 |
(03)579-5222 |
主旨 |
合邦電子董事會決議召開一○四年股東常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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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
第 17款 |
事實發生日 |
2015-03-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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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3/23 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04/06/11 3.股東會召開地點: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巿園區二路11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.召集事由: 一、報告事項: (一)本公司一○三年度營業報告。 (二)監察人審查一○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。 (三)本公司一○三年度累計虧損報告。 (四)本公司一○三年度私募普通股案執行情形報告 (五)修訂本公司之「董事、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」報告。 (六)本公司減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。 二、承認事項: (一)承認本公司一○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。 (二)承認本公司一○三年度虧損撥補案。 三、討論及選舉事項: (一)本公司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。 (二)修訂本公司之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案。 (三)修訂本公司之「股東會議事規則」案 (四)本公司補選董事案。 四、臨時動議。 5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4/04/13 6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4/06/11 7.其他應敘明事項: 受理股東提案說明: (一)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,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,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。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。本公司訂於 104年4月2日起至104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,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『股東會提案函件』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】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,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,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,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,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,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。 (二)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: 有下列情事之一,股東所提議案,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: 1.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。 2.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,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。 3.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。 (三)受理股東提案處所: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:30075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巿園區二路11號4樓,電話: 03-5795222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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