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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公告本公司股票 调整变更交易方法之事由,惟仍继续采预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。

序号

1

发言日期

2023-11-15

发言时间

18:48:25

发言人

林逸洲

发言人职称

总经理

发言人电话

(03)579-5222

主旨

依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公告本公司股票 调整变更交易方法之事由,惟仍继续采预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。

符合条款

第 1款

事实发生日

2023-11-15

说明

1.柜买中心公告处置之日期:112/11/15
2.柜买中心公告处置引用之业务规则条款及发生缘由:
本公司前因公告并申报112年第2季之财务报告显示净值已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, 惟净值仍未较前期增加,暨因本公司上柜普通股股数未达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之25%且未达500万股,而采预收款券方式交易。本次公告并申报112年第3季财务报告 显示净值已不低於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净值较前期增加,惟本公司仍有 前揭上柜普通股股数未达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之25%且未达500万股之事由, 依柜买中心业务规则第12条第1项第15款规定,证券经纪商於接受委托买卖本公司 有价证券时,应继续先收足款券始得办理买卖申报。
3.处理结果(请输入"变更交易方法″、"停止买卖″或"终止上柜″):
持续变更交易方法
4.股票开始(并案)变更交易方法/停止买卖/终止上柜之日期:112/11/17
5.因应措施:无
6.其他应叙明事项:无
7.(风险警示)倘上柜有价证券经予以停止买卖连续满六个月仍未恢复其 有价证券之买卖者,有价证券将有终止上柜之虞,提醒投资人审慎注意
投资风险:不适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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