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2 |
發言日期 |
2025-05-07 |
發言時間 |
16:23:49 |
發言人 |
林逸洲 |
發言人職稱 |
總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(03)579-5222 |
主旨 |
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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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
第 53款 |
事實發生日 |
2025-05-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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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114/05/07 2.公司名稱: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 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 5.發生緣由: 一、本公司自97年度至109年度辦理之私募普通股共計12,604,493股,已符合 「證券交易法」第43條之8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迄今皆已屆滿三年 限制轉讓之規定,且符合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」第68條 所定補辦公開發行條件。 二、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就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暨申請上櫃,相關作業 事宜及時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6.因應措施:無。 7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無。 | ||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