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2015-03-13 |
發言時間 |
17:06:46 |
發言人 |
林逸洲 |
發言人職稱 |
協理 |
發言人電話 |
(03)579-5222 |
主旨 |
陳錦溏、張致豪、陳仁憲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與合邦電子簽立 和解協議達成和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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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
第 2款 |
事實發生日 |
2015-03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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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: 當事人: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、陳錦溏、張致豪、陳仁憲 法院名稱: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: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金訴字第1號 2.事實發生日:104/03/13 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陳錦溏、張致豪、陳仁憲等因證券交易法案件與公司進行調解。 4.處理過程:經協商,已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協議,公司不再對該三人追究任何責任。 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可取得新台幣柒佰萬元整。 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無。 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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