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
2 |
发言日期 |
2024-11-06 |
发言时间 |
16:15:45 |
发言人 |
林逸洲 |
发言人职称 |
总经理 |
发言人电话 |
(03)579-5222 |
主旨 |
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办理营运使用 办公室租赁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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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款 |
第 53款 |
事实发生日 |
2024-11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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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|
1.事实发生日:113/11/06 2.公司名称:合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.与公司关系(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 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适用 5.发生缘由: (1)本公司为不动产活化,出售本公司园区二路11号8楼办公室。 (2)本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迁办计画_预计承租150坪以下, 每坪不超过新台币1仟元(未税),租赁期间不少於3年之办公室。 6.因应措施:无 7.其他应叙明事项(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,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):无 | ||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