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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办理营运使用 办公室租赁案

序号

2

发言日期

2024-11-06

发言时间

16:15:45

发言人

林逸洲

发言人职称

总经理

发言人电话

(03)579-5222

主旨

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办理营运使用 办公室租赁案

符合条款

第 53款

事实发生日

2024-11-06

说明

1.事实发生日:113/11/06
2.公司名称:合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3.与公司关系(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适用
5.发生缘由:
(1)本公司为不动产活化,出售本公司园区二路11号8楼办公室。
(2)本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迁办计画_预计承租150坪以下, 每坪不超过新台币1仟元(未税),租赁期间不少於3年之办公室。
6.因应措施:无
7.其他应叙明事项(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,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):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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