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2 |
發言日期 |
2024-11-06 |
發言時間 |
16:15:45 |
發言人 |
林逸洲 |
發言人職稱 |
總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(03)579-5222 |
主旨 |
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辦理營運使用 辦公室租賃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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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
第 53款 |
事實發生日 |
2024-11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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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113/11/06 2.公司名稱: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 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 5.發生緣由: (1)本公司為不動產活化,出售本公司園區二路11號8樓辦公室。 (2)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遷辦計畫_預計承租150坪以下, 每坪不超過新台幣1仟元(未稅),租賃期間不少於3年之辦公室。 6.因應措施:無 7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無 | ||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