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
2 |
发言日期 |
2025-05-07 |
发言时间 |
16:23:49 |
发言人 |
林逸洲 |
发言人职称 |
总经理 |
发言人电话 |
(03)579-5222 |
主旨 |
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私募普通股补办公开发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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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款 |
第 53款 |
事实发生日 |
2025-05-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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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|
1.事实发生日:114/05/07 2.公司名称:合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.与公司关系(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 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适用 5.发生缘由: 一、本公司自97年度至109年度办理之私募普通股共计12,604,493股,已符合 「证券交易法」第43条之8自该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起迄今皆已届满三年 限制转让之规定,且符合「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」第68条 所定补办公开发行条件。 二、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就私募普通股补办公开发行暨申请上柜,相关作业 事宜及时程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。 6.因应措施:无。 7.其他应叙明事项(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,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):无。 | ||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