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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邦電子董事會決議召開一○五年股東常會

序號

1

發言日期

2016-03-25

發言時間

14:06:49

發言人

林逸洲

發言人職稱

協理

發言人電話

(03)579-5222

主旨

合邦電子董事會決議召開一○五年股東常會

符合條款

第 17款

事實發生日

2016-03-25

說明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5/03/25
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05/06/28
3.股東會召開地點: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巿園區二路11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
4.召集事由:
一、報告事項:
(一)本公司一○四年度營業報告。
(二)監察人審查一○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。
(三)本公司一○四年度累計虧損報告。
(四)本公司一○四年度私募普通股案執行情形報告
(五)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。
二、承認事項:
(一)承認本公司一○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。
(二)承認本公司一○四年度虧損撥補案。
三、討論事項:
(一)修訂本公司之「公司章程」案。
(二)本公司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。
四、臨時動議。
5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5/04/30
6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5/06/28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
受理股東提案說明:
(一)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,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,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。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。本公司訂於105年4月25日起至105年5月4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【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,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『股東會提案函件』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】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,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,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,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,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,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。
(二)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:
有下列情事之一,股東所提議案,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:
1.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。
2.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,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。
3.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。
(三)受理股東提案處所: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
﹝地址:30075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巿園區二路11號4樓,電話: 03-5795222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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