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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董事会决议103年股东常会通过之私募普通股案, 剩余额度於剩余期限内不继续办理

序号

2

发言日期

2015-03-23

发言时间

16:45:54

发言人

林逸洲

发言人职称

协理

发言人电话

(03)579-5222

主旨

本公司董事会决议103年股东常会通过之私募普通股案, 剩余额度於剩余期限内不继续办理

符合条款

第 16款

事实发生日

2015-03-23

说明

1.董事会决议变更日期:104/03/23
2.原计画申报生效之日期:NA
3.变动原因:
1.本公司於103年6月27日股东常会通过,於不超过参仟万股之额度内,办理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,於股东常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分二次办理。
2.未募集之剩余额度10,900,000股,於剩余期限内亦无法继续办理。
未募足之款项不影响原计划之执行,依私募相关规定报请董事会通过后,提请股东常会报告。
4.历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计画:不适用
5.预计执行进度:不适用
6.预计完成日期:不适用
7.预计可能产生效益:不适用
8.与原预计效益产生之差异:不适用
9.本次变更对股东权益之影响:不适用
10.原主办承销商评估意见摘要:不适用
11.其他应叙明事项: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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