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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锦溏、张致豪、陈仁宪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与合邦电子签立 和解协议达成和解。

序号

1

发言日期

2015-03-13

发言时间

17:06:46

发言人

林逸洲

发言人职称

协理

发言人电话

(03)579-5222

主旨

陈锦溏、张致豪、陈仁宪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与合邦电子签立 和解协议达成和解。

符合条款

第 2款

事实发生日

2015-03-13

说明

1.法律事件之当事人、法院名称、处分机关及相关文书案号:
当事人:合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、陈锦溏、张致豪、陈仁宪
法院名称:台湾新竹地方法院
相关文书案号: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金诉字第1号
2.事实发生日:104/03/13
3.发生原委(含争讼标的):陈锦溏、张致豪、陈仁宪等因证券交易法案件与公司进行调解。
4.处理过程:经协商,已达成和解并签立和解协议,公司不再对该三人追究任何责任。
5.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:可取得新台币柒佰万元整。
6.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:无。
7.其他应叙明事项: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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